很多小伙伴在缴纳社保时都会对采暖补贴这项费用存在疑问,满足什么条件需要缴纳采暖补贴,怎么样才可以享受到待遇?随工资单发放的采暖补贴与社保缴纳的采暖补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采暖费补贴与随工资发放的采暖费的相关问题。
我们常常说的五险一费的“费”,就是指由大连市政府要求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补贴对象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旅顺、金州内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上述区域城镇户口(含农转城)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统筹办法
自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1%(本年度为5783*1%=57.83)。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税前列支。职工个人不缴费。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年限及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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