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马上就要到了,在这举国欢庆的长假里,很多朋友会同家人一起,外出小游一番,但也有不少朋友叹气不但少了一个假期,还要加班,好不可怜。那么,在这个小长假中,仍然拼搏在工作岗位上的朋友哪几天算加班费呢?
从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10月1日至10月4日,属于法定假日,在这期间提供劳动的,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如果在这期间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超出部分亦应当按照300%计算。另外,必须提醒各企业注意,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能以串休的形式补休,只允许以支付加班工资的形式给予劳动者以补偿;2017年10月5日至10月7日,则属于休息日的调休日,10月8日属于正常的休息日,在此期间工作,均相当于休息日提供劳动,企业应依法支付200%的工资,或者另行安排时间补休。与之相对应的,本轮假期中唯一受调休影响的9月30日,属于原休息日由于调休而变成了工作日,这种情况下,在这一天工作,属于正常出勤,应当获得正常出勤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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