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1月起,用人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变化? 从2021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由原“每社保年度末(即每年6月底之前)”,调整为“每自然年初(即每年1月25日之前)”,为本单位已经参保的职工申报上一自然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一般为每年6月-7月),暂时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上下限,即以15714元/月作为上限,3143元/月作为下限。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重新核定。各参保单位需按照新基数标准补缴1月至重新核定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补缴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1年1至6月缴费基数保持不变,2021年7月缴费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参保单位网报系统有什么变化? 2021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需要需登录两个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一是登录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 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变更、转移接续、退休、养老金计发等业务。平台网址如下: 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二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采暖费参保、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变更等业务。系统网址如下:http://rsj.dl.gov.cn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3. 如何网上申报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参保单位需申报两次: 一是登录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使用“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申报,用于养老保险基数核定。 二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薪酬及工资”申报,用于工伤、失业保险基数核定。 4.参保单位社保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申报几次? 用人单位社保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申报两次: 一是在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 二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核定。缴费方式不变,仍由税务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可咨询税务机关。 5. 使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 申报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日期如何填写? 日期应填写为:202101-202112 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269号软件园16号楼202D E-mail:hr@china-careerpath.com 邮编:116021 电话: 0411-84756113 Copyright 2010 © 大连人力资源公司-仕程人力资源咨询(大连)有限公司 sitemap 辽ICP备10200583-1号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