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材料: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如回生源地且未就业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具有档案接收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专门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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