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我市生源毕业生,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我市生源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6)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
(1)原籍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2)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
(3)本人及需落户的家庭成员护照(旅行证);
(4)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我市生源毕业生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到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后到拟落户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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